夫君买50万保险后坠楼身亡保险公司:自尽不赔付
中安在线讯据滁州网报道,凤阳县的程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50万保额的寿险和人身不测身故险,没想到他半年后坠楼身亡。程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程某系自尽为由,拒尽付出保险理赔款。程某坠楼身亡毕竟是自尽照旧不测,这直接牵涉到50万的保险理赔金。克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为保险公司所提交证据不敷以证实程某系自尽说法的建立,依法讯断应付出50万保险补偿金。凤阳县夫君程某,在广东中山市做生意多年。2015年5月,程某在中山市一家保险公司,为本身购买了30万的终身寿险,以及20万的不测身故险。
不意,仅仅半年后,程某就出了事变。2015年11月份,程某在中山市一处正在装修的新居中,坠楼身亡。过后,围绕程某的死因,程某家人和保险公司却各执一词。保险公司拒尽了程某家人的理赔要求,以程某殒命缘故原由系自尽为由,出具了一份拒赔决定书。为此,程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以为,程某生前欠了巨额债务,有相干职员的笔录为证,因此他的殒命有自尽的缘故原由。但程某家人以为,程某坠楼时,报警记载表现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不是跳楼,而且公安构造也没认定程某的殒命缘故原由是自尽,只认定为高空坠落,因此不承认保险公司的说法。
据悉,程某坠楼时,新居还没装修完成,灯具刚装了一半,新买的床还没来得及拆封。程某才三十出头,上有二老,下有年幼女儿,因此家人以为程某无论怎样也不会自尽。对于程某殒命缘故原由,其家人以为是在窗台洗手时,不慎坠楼身亡。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程某与保险公司的条约真实有用,根据保险条约的约定,被保险人自尽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去情况。对于被保险人程某的殒命缘故原由,公安部分出具的殒命医学证实书中载明死由于“高坠”,保险公司虽以为程某系自尽,但其所提交证据不敷以支持其该项抗辩来由建立,应负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结果。依法讯断该保险公司付出50万的保险补偿金。
“法律掩护保险受益人的正当权利。”法官先容,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元大概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推行补偿大概给付保险金的任务,也不得限定被保险人大概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官先容,本案的核心,是程某身亡是否属于自尽,是否属于保险条约约定的责任免去情况。保险公司固然以为程某系自尽,但其提供的证据,以及公安构造的认定,不敷以证实程某死因系自尽,因此要负担赔付保险理赔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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