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552263 发表于 2019-12-19 04:23:25

秦晖:差别社会语境下的慈善挑衅_观点频道_财新网

  【财新网】(作者 秦晖)
美国慈善的危急?
  西方社会在当代化中创造的两项根本制度——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在非西方国家经常令人倾慕并引起仿效。但众所周知,这两个东西从来都是有争议的。而它们的生命力和有用性大概恰好来自这些争议:对市场经济的品评推动了福利国家的发展,而对“福利病”的反思也导致了很多“市场化”改革。
  当“第三部分”在20世纪70 年代后成为热词时,好像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的支持者都齐声喝采:市场经济的支持者看好其“非当局性”,以为它能淘汰国家把持公共物品提供的弊病;而福利国家的支持者看好其“非营利性”,以为它能改正市场营利欲看带来的世风日下。但几十年已往,西方头脑界对这一部分来自双方的品评也渐渐鼓起。罗布·赖克这篇文章就是来自左边品评的一个代表。
  赖克传授起首给出了一个皮凯蒂式的担心: “我们生存在第二个镀金期间,面对着严峻而且不停加剧的不同等。”他从“应税所得减免对富豪的左袒”、“基金会的富豪权利”、“基金会缺乏问责制”、“基金会缺乏透明度”,以及“基金会的探索作用没有充实发挥”这五个方面提出了品评。
  但细致分析会发现,这末了一个品评实在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冲了前面几个品评:不但“将缺乏(对慈善机构)问责的显着缺陷转化为(鼓励探索的)长处”,而且实在“左袒富豪”的捐赠减税鼓励不也有这个作用吗?同时他对基金会的三个品评也可以回纳为一个,即富豪对民间公益的影响过大。以是这五个品评实在可以化约为两点:即美国现行减税政策厚待富豪有损于经济同等,而富豪对民间公益的影响大于一样平常人,则有损于政治同等。
  我完全明白赖克传授对这两点的担心。实在现在美国以致西方慈善的一些新趋势也在回应这些担心。比方比年来盛行的“社会企业”就并不以减税优惠为条件,而对基金会的公共监视立法也在增强。但是,对他的品评也可以有另一种答复,比方:
  第一,从淘汰现实收进不同等的角度,国家是否应该划一水平地鼓励富人捐赠和贫民捐赠?现行的应税所得扣除简直对富人的鼓励更大,但国家有须要像鼓励富人那样鼓励贫民捐款吗?只管应税收进扣除在捐赠额相称的环境下确实更有利于富人,但富人捐出的公益基金照旧会远高于他得到的税收减免(假如竟然不是云云,那就不是一样平常的缺点而是倒行逆施的“负福利”了。赖克显然也不以为美国存在这种恶政),假如因这种鼓励差距而使富人捐赠更多而贫民捐赠更少,从分配调治的角度讲这是一件坏事吗?
  就以赖克假造的“安妮和比尔”为例。诚如他的盘算,在两人同样捐出 1000 美元时,相对贫苦的安妮得到国家的税收返还150美元,现实付出了850美元;而富有的比尔由于原来负担的累进税率高,却得到了390美元的返还,现实只付出610美元。但题目在于:为什么贫民和富人的捐赠额会一样呢?这种预设既不符合履历观察也不符合逻辑推论。如果由于这种“不同等的”鼓励,比尔捐了1万(现实付出6100)美元,而安妮因捐赠鼓励不敷,只捐了500(现实付出425)美元,那么两人“捐后收进”的差距会扩大照旧缩小?固然会缩小。固然我们不能指看靠如许的缩小来促进同等——累进税率等等肯定更紧张——但反过来说它扩大了不同等,恐怕很难建立。
  美国的累进税使富人负担更大的税负,这实在是以淘汰富人的产业自由调换同等,固然这在肯定水平上是可取的,但显然有个适度题目。假如能在不淘汰自由的环境下使他们多捐一点,这不也能起到分配调治作用吗?否则赖克完全可以发起增长税收的累进度,而无需在淘汰捐赠鼓励上打主意。
  固然,假如从捐赠动机的“纯洁”角度讲,用减税来鼓励捐赠显然不敷“纯洁”。究竟上不减税的慈善安排(如大部门的“社会企业”)在美国也是存在的。但公益慈善奇迹的汗青和理论都表明,相对于人们对公益奇迹的高盼望而言,“志愿不敷”、“慈善失灵”是常见征象,“有鼓励的公益心”是不能回避的。实在赖克在文中也不否认减税的鼓励作用,只是他盼望减税的方式从应税所得扣除改为依捐赠额等比扣除。笔者并不反对这个主张,只是以为两者就像高税收与低税收那样各有利弊,但说哪种扣除会危及美国民主,在我看来就有点过分上纲了。
  第二,关于富人影响民间公益的题目。这个题目简直存在,而且即便担当了赖克文中的三项政策发起,这个征象也不会消散。不外,早在20世纪70 年代在关于“第三部分”须要性的讨论中,就有人提出过民间公益与福利国家之间的分工理论:福利国家的公共福祉服务固然须要,它通常可以或许回应多数人以致虽非多数但凡人都有大概遭遇的贫苦、大哥、抱病等弱势状态的需求;但它每每难以满意那些不能得到多数票支持的特别需求,诸如特别弱者的掩护、动物掩护、天然掩护、某些文化遗产的掩护,以及赖克也提到的“探索”需求等。第三部分就是为应付这“第二种当局失灵”而出现的。它不是往替换福利国家,它的公益提供是根据“出于公心的自由原则”。既然云云,富人对民间公益影响更大,在福利国家公共福祉服务存在的条件下就应该不是什么大弊。对于原来就不是多数决定的民间公益而言,富人的少数与其他少数(如赤贫的少数)相比固然不能说更为高尚,但也不能说更为险恶吧。
  就从赖克提供的资料看:他指出,富人大宗捐助的偏好确实差别于凡人的小宗捐助。在今世美国,小宗捐助多会合于宗教和“根本需求”(我明白大概是如食品银行之类的衣食需求),而大宗捐助则偏好于教诲、艺术、康健之类。现实上,这里反映的大宗捐助偏好并没有什么可议之处:当代世俗国家没须要要求富人特殊偏好捐赠教会,而根本需求保障应该是福利国家的事。民间大宗捐助偏好于教诲、艺术、康健,不是很正常吗?
题目大概不止在体制,更在环球化自己
  但赖克传授一开篇就提出的皮凯蒂式担心简直是存在的。严峻的南北极分化会导致民粹海潮和大众期盼“新能人”,如果存在着福利国家的调治还好些,假如福利国家又难以连续,题目就更大了。这种皮凯蒂式担心,本日的西方人确实不能再无视。
  但这与赖克提到的慈善弊病有何关系呢?从他的论证中,这种关系假如不是看不出来,至少也不敷清楚。现在西方确实面对着“福利国家的危急”,大概正是这种危急凸显了慈善的紧张性,从而使富人对慈善 的影响成为题目。但这重要是福利国家危急的效果,而不是缘故原由。不能说是由于民间慈善的发达就把福利国家搞垮了。
  诚然,为鼓励捐赠实验的税收优免(尤其是看起来好像“左袒富人”的优免)丧失了一些国家税收,但是总的来讲这种税收丧失肯定远小于公益基金总额(包罗国家公益和民间公益的总气力)的增长。就算民间公益存在着“偏好”题目,只要这种偏好支持的是功德(哪怕是“次要的”功德)而非坏事,它至少也可以淘汰国家在这方面的负担,增长国家支持“重要”功德的本领,而不是相反。
  以是,无论南北极分化照旧福利国家失灵,都不是现行慈善发达的效果——只管它大概是造成后者的缘故原由之一。
  那么,现在西方这种南北极分化与福利国家失灵又是怎么造成的?在这方面,我以为皮凯蒂指出题目的贡献很大,但他表明题目并不乐成。他实在重要就以听说是古今中外永恒稳定的r>g(r指资源收益率,g指经济增长率)“规律”来表明题目的成因。而我以为,今世这种题目重要是环球化历程中“劣币驱逐良币”所造成的。这已另文叙述,此不详论。
  简朴的逻辑就是:现在的环球化造成“血汗工厂打败福利国家”。在经济上,资源从福利国家流向“低人权上风”国家(即便直接流向受阻,也会产生间接流向,即一方的投资停滞和另一方快速的原始积聚),而劳动则反向活动(重要并非通过移民,而是通过商业以便宜劳动产物替换高价劳动),两者的综合结 果就是西方资源(用于投资的财产)由过剩变得相对稀缺,劳动则由相对稀缺变得更加过剩,导致劳资 博弈格式变得倒霉于劳动,南北极分化也因而重新严峻。
  而在政治方面,西方政治体制下左右都要“多数”,于是左派增福利易于增税,右派减税易于减福利,财务因此具有赤字激动。单一国家情况下此种激动还可克制,环球化条件下财务效应“外溢”,克制更难。特殊是在与相反体制(左右都要“上宠”,因此向左更易增税,向右更易减福利)的国家在环球化中互动时,两边的体制病都会趋于极度化,福利国家债台高筑、难以为继,而相反体制的国家财产会合伊于胡底。加上前述经济上南北极分化导致福利需求增长,税基流失导致福利供给趋减,环境就更加严峻。
  总体而言,差别体制的环球“市场一体化”互动,不是甲改造乙,就是乙改造甲,劣币驱逐良币,大概良币驱逐劣币,互不影响是不大概的。西方的体制固然有许多缺点,但在环球化的本日,假如只就西方论西方,许多题目是根本无解的。
  因此,无论是讨论慈善的危急,照旧西方国家体制的危急,都必须有个环球化的眼光。针对“西方题目”提出的药方,不能不思量它对其他国家的影响。而中国人面临西方人提出的药方,也应该根据本身的题目意识,在环球化的层面上来讨论。
捐赠者权利题目:差别配景下的诉求
  赖克提到的一大题目,就是捐赠者对其基金利用的意愿应该连续多久?无疑,除了捐赠者无特别意愿的环境(如直接捐赠给国库或教会,由其恣意利用),假如捐赠者故意愿,那是应该只管恭敬的。但假如捐赠者意愿过于刚性,不光公益的性子确实会受影响,日久还会带来“信托失败”的风险。
  这个题目实在自有慈善信托之日起就存在。如果一个慈善者直接与受助者打交道,好比有人在家门口直接给人布施,那不是一种社会举动,这种慈善也做不大。如果他对一个基金会举行捐赠,委托实在现本身的救济意愿,那就构成了一种信托关系,这是慈善能成为社会奇迹的底子。
  一样平常以为,西方慈善有两个源头:在希腊罗马的古典 philanthropy 形态中,捐助者主权通常相称详细,信托者的自动空间极小。而中世纪重要由教会为主体的charity传统中,行善的自动权完全操于教会之手,捐赠者只是通过教会向天主赎罪,对其捐赠的用途通常是没法干涉的。这两种缺陷都影响了公益信托的发展。
  近代起首在英国平凡法传统中鼓起的“近似原则”(cy-pres,源于古法语“尽大概靠近”)被以为办理了此题目。其原则是:当委托人的最初目的变得不大概、不可行或偶然义时,近似原则答应慈善信托用于“尽大概靠近”委托人初志之目标,以防止信托失败。
  这一原则在美国尤其促进了民间慈善公益奇迹发展到天下领先程度。如赖克所言,当时美国尚未实验捐赠者税收优惠的鼓励政策,茂盛的慈善意愿重要就是由捐赠者的个人“抱负”推动的。而对他们意愿的恭敬又因“近似原则”变得非常机动,尤其在捐赠者离世、不大概改动意愿的环境下,根据公益的目标机动界说其意愿就更为紧张。典范的如杰克逊诉菲利普斯案:南北战役前闻名废奴主义者弗朗西斯·杰克逊遗赠基金用于“在美国废除黑奴制”。杰克逊往世四年后仆从制已废除,杰克逊眷属以为原委托目标消散,要求排除信托。但法院讯断:按照靠近于杰克逊的初志,基金可以用于“促进自由民的教诲,支持和资助废奴后的前仆从”。
  基于捐赠人权利的“近似原则”也是近代慈善差别于中世纪“赎罪”式宗教慈善(charity)的根本区别。但是随着“群己权界”的调解,近百年来cy-pres原理在慈善公益信托中的运用确实有越来越机动、越来越受社会心愿影响的趋势。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当代社会生存变革快,“当委托人的最初目的变得不大概、不可行或偶然义时”的机率显着增长,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实验捐赠者享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后,国家必要为捐赠付出肯定本钱,捐赠者权利过于尽对就显得不公道了。
  赖克为此提出了“对基金会设置存续时间限定”的政策发起。他质疑“我们是否必要让基金会的资助永世连续下往的捐赠?我们是否必要永世遵奉首创人的意愿?”根据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主张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实践,他以为将基金会的寿命上限定为100年已充足。不清晰他主张今后这些基金应该怎样处置惩罚:是直吸收回国库,照旧设立一个与捐赠者初志无关的民间机构来掌管、利用这笔钱?假如是后者,这种机构应该怎样设立? 但应该肯定,他的主张无论细节怎样,总体上是符合今世慈善奇迹中“近似原则”的运用越来越机动、越来越不拘泥于捐赠者初志的潮水的。
鉴戒淮橘为枳
  然而人们先容这类主张要非常警惕,不要引起“淮橘为枳”的效果。赖克以为美国应该束缚捐赠者权利的过分利用,特殊在捐赠者是富人的环境下,他主张这种权利应当在肯定时效后取消。这在美国有肯定原理,但在其他地方则未必云云。
  税款只是国家的法定收进,而捐钱是社会道德、本心的表现。拥有一个大家热心公益、个个乐于捐助的社会是令人自大的,而这反过来就会使同一数目级的善款滥用比税款滥用带来的恶果更严峻。后者会造成公共长处的丧失和当局公信力的降落,而前者除公共长处丧失外,假如包办者具有当局配景同样会侵害当局公信力,更严峻的是无论包办者是当局配景照旧民间配景都会极重打击社会道德与知己,瓦解人们的公益心和社会的凝结力。
  财产被滥用可以再创造,但社会道德、公益心和凝结力的侵害更难规复,而纵然好当局面临缺乏凝结力的社会也是难于管理的。因此,对捐钱的利用举行有用监视,比对税款利用的监视应当更严酷。对捐钱利用的监视天然也可以来自社会,但是相比于税款监视而言,捐钱监视权更应该由募捐者来利用。捐钱与税款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税款是一种“私对公”的交纳,它形成的是“公共财务”。公共财产原则上属于国民,固然国民也包罗纳税者,但不但仅是纳税者,当局在税款利用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捐钱则差别,除了募捐者明白是捐给国库的以外,一样平常捐钱的用途都限于募捐者指定的特别对象——只管现实操纵中会有本钱与治理费的扣除,但这是必要严酷限定或约定的。
  实质上,捐钱属于“私对私”的赠与。即便是捐赠给国库,也是把国家看成准“法人”来赠与,仍旧实用于私法规范,而非公法规范。只管这种救济具有公益性子,而且对公共财务大概有替换作用,比方在总的救灾需求为肯定的环境下,大量救灾捐钱会减轻国家财务的压力,但这种特别的“公益财务”仍差别于公共财务——犹如个人认养孤儿会减轻国家负担但不即是该个人家庭就成了国立孤儿院一样。
  捐钱既非公共财务,包办者也不具有全部者权利。人们“交纳”赋税,但并不向包办者“交纳”善款,包办者即慈善机构只是信托者,即受募捐者的委托转交钱物给受助者的人。只管在天下慈善史上有所谓cy-pres 即“近似原则”的出现,即在完全实现募捐者的意愿不大概、不实际或偶然义的环境下可以按“尽大概靠近”这一意愿的原则利用善款。但是这一原则赋予包办者的“机动性”仍旧很有限,不能与国家利用税款的自由度相比。因此,捐钱只能“专款专用”。这就赋予了募捐者比纳税者更大的监视权和质疑权。
  而当“公益财务”与公共财务发生关系时,各国都通行“公益优先”的原则。把国家财务转为民间公益财务的事很常见,但把民间公益财务收回国家财务则是越轨的举动。今世在提倡民间社会发挥自动性的潮水下,不少国家都出现把当局利用公共财务直接办公益的“福利国家”政策,改变为更多地接纳当局向民间公益构造(所谓第三部分)提供财务支持、让后者来办公益的“后福利国家”(即所谓当局向民间构造“购买服务”)的政策。而假如反过来,“当局把民间构造募来的钱拿往本身服务”,哪怕是办功德,也轻易引起争议。
  究竟上,今世很多国家民间公益构造拥有的大量资源来自当局财务增援的比例乃至凌驾本身募捐所得。号称最“自由放任”的美国,其第三部分把握的资源中来自国家财务增援的比重也到达70%左右,而具有福利国祖传统的欧洲各国,这一比例更高。
  这些国家以财务支持民间公益构造,但后者的独立性与民间性有法律掩护,原则上不会因拿了当局的资助就失往独立性。而不能反过来,当局不“养”民间公益构造,却可以对之发号施令,乃至把民间公益资源收回国库。这此中的原理很简朴:假如老百姓捐出3元钱,却可以在得到当局7元资助的环境下通过本身的自主举动办成10元钱的善举,那固然有利于变更民间公益到场的积极性。如果反过来,老百姓捐出10元钱却被扣下7元,剩下3元到底怎么利用了也没个交接,那募捐的热情还能维持吗?
  显然,无论从哪方面讲,捐赠者权利都应该刚性化。反过来讲,包办者(受托者)的责任也应该更加刚性。滥用税款不可,滥用善款更是罪莫大焉。募捐者对包办者有监视质疑之权,包办者对募捐者有举证释疑之责。这在汶川地动时的烟台“爱心捐钱”风波、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酵的红十字会公信力风波中有很好的表现。
  总之,赖克提到的今世美国慈善奇迹中的题目确实存在,但其严峻水平是否如作者所说着实大可猜疑。他详细提出三个政策发起——“第一,对基金会的规模设立最低门槛。第二,对基金会设置存续时间限定。第三,将偕行评议的社会规范应用于探索过程”,以及文章开头提出的“对捐赠者应该用固定税额减免来代替应税所得减免”。这些在美国的条件下都值得思量。但在环球化期间,一国的体制与他国的改革不再无关。就慈善奇迹而言,我们必要对峙的代价观大概并无差别,但题目意识是不能肴杂的。捐赠者权利,在赖克的题目意识中大概是个必要限定,以致肯定时效后应该取消的东西。但是在别的地方,这种权利不但必要保障,而且大概是“慈善奇迹支持社会进步”的一条通道。http://www.caixin.com/favicon.ico
  作者为闻名汗青学者,清华大学退休传授,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理事,清华大学近当代史研究中央主任。本文章选自《斯坦福社会创新批评》(中文版)07期文章《左袒富豪的当代慈善制度》点评文章。
  本专栏系《斯坦福社会创新批评》和乐平公益基金会解困式报道项目团结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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